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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4-09 13:42:09 |   作者: 文化理念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2022年版)、六安市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2022年版),现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09室,邮编:237000;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9〕89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建议》(六政秘〔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合肥等地信用评估办法,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范围、内容、原则等,通过对企业的资质、税收、质量、安全、工期履约、科学技术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奖励表彰等良好行为指标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不良行为指标进行评价打分,从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评价流程、信用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和信用奖惩,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实现三场联动、差别化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推动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交易现场三场联动 ,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六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的资信、经营、履约和荣誉等方面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评分,依据所得分值排名,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五条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负责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关信用信息。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区住建局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的信息采集、登记、审核、投诉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资质、税收、质量、安全、工期、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奖励表彰及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等评价指标。

  第七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评定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等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类别不再细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分5A、4A、3A、2A、A五档。信用评价等级由企业申请类别相对应的信用得分确定。

  (一)5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1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得分前10名的企业。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5名的企业。

  (二)4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11-3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得分前11-20名的企业。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6-10名的企业。

  (三)3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31—6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21-40名。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11-20名的企业。

  (四)2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61—10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41-60名。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21-30名的企业。

  (五)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101—15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61-100名。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31-40名的企业。

  若等级划分位置出现多家企业评分相同,以“质量安全”项得分高低排序,再相同者以“在六安纳税额”高低排序。

  第八条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价模式,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各县区住建局每天更新一次。信用评价程序如下:

  企业应于每季度始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初次申报企业应先在系统中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请信用评价类别及属地,填写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评分有效期,在相应得分项上传一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提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首次申报应提交所有有效加分项,原则上在下次申报材料中不予受理首次申报前授予的奖项)。

  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公司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六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或拟建与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属地。

  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记录,按照“谁发文,谁录入”、“谁处理(罚),谁录入”原则,由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质安监处(站)等),负责在信用信息录入平台上对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录入应当在每天18点前完成。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调查核实期间不更改信用评价结果。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始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并提交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审核后需备注登记责任人信息,有疑问联系申报企业相关负责人。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除每季度始月20日24点更新外,在每天24点更新发布。

  第九条 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申报企业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信用评定结果可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

  评定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时应给予优先受理,同等条件可优先入围。

  第十二条 实施差别化资质资格管理。评定结果为4A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降低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中的比例。

  第十三条 实施差别化动态监管。评定结果为4A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实施差别化的评先评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组织评先评优活动时,应结合参加评选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作出评判。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纪委监委、司法、税务、人社、应急、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应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日常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确保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废止。

  市住建局起草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25日-6月24日在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截至6月24日结束,我局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专家论证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13条,采纳与否情况如下:

  针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从3A调整为5A,不仅与其他地市、省级、国家级的评价结果不相符,而且不利于六安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议继续使用3A。

  1、信用评价结果级别由3A调整为5A,和其他地市以及省级国家级评价结果不相符,建议继续使用3A作为最高级别。2、全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众多,建议扩大A,2A,3A的入选企业数量,而新的评价评分办法最高级别只设置10家建筑企业,那10家企业后面的其他企业就很难在政府招标的项目中有中标机会了,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1、既然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应综合考虑该企业所有获奖工程,不能局限于六安项目,一个公司的壮大,需要对外发展业务,应看到企业的努力,在六安市外或省外获得的奖项,均应纳入评分标准。 2、征求意见稿中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细化,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大企业本身就有着良好的优势,小企业承揽的业务范围有限,所得的奖项有限,若使中小企业得以发展,不易分级太大。

  1.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六安市建筑市场的信用内容,主要是针对在六安市的工程项目。

  1、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A级由上年度的3级细化到5级,划分相对太细化,不利于六安市建筑行业统筹发展趋势,市场行业发展的强盛,不单单依赖个别企业,靠的是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同发展。

  2、评分标准中质量安全这一项,强调了获奖项目必须是六安项目,本企业认为,这不利于六安市企业对外拓展开发,评分标准我司建议应将外地获奖项目也纳入其中,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便于市场更好的发展。

  2.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六安市建筑市场的信用内容,主要是针对在六安市的工程项目。

  1、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A级由上年度的3级细化到5级,这样的等级划分,不利于六安市统筹的发展趋势,两极化划分日趋严重,一个行业的未来发展的强盛,不是靠个别支柱企业,靠的是同舟共济,共同发展。

  2、评分标准中质量安全这一项,强调了获奖项目必须是六安项目,本企业认为,这不利于六安市企业对外经营发展,我司建议应将六安本地企业的外地获奖项目纳入评分标准,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3、应减少税收分值,因《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强调的是市场信用,而非企业规模,税收的高分值与本次评价的初衷相背,同时也压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六安市建筑市场的信用内容,主要是针对在六安市的工程项目。

  3.税收分值占比较高是因为其中一方面是通过税收体现企业产值,反映出企业对六安市的发展贡献,所以占比相对较高。

  1.信用评价结果级别由3A调整为5A,与其他地市、省级、国家级的评价结果不相符,建议继续使用3A作为最高级别。

  2.全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众多,建议扩大A,2A,3A的入选企业数量,最高信用评价级别的企业3A扩大到30家,最低A级别信用评价企业扩大到200家。

  建议增加单位注册人员加分,按照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给予0.2分/个;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给予0.1分/个

  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对建造师的标准要求不同,增加此项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为了信用评价临时聘用注册人员,体现不出实际情况

  1.为体现非公组织在民营企业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能否采纳设立基层党委加分机制;

  2.我市目前加分机制基本是以项目为主,以单个项目质量安全有关的加分,能否设立针对企业除质量安全以外的表彰加分,比如这次我市一季度产值前50名表彰,市县分值分别设置。

  1.结合我市当前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立基层党委的实际情况,暂时为添加此项,后续待更加完善成熟后考虑增加

  1.信用评价结果级别有AAA调整为AAAAA,和其他地市以及省级国家级评价结果不相符,建议继续使用AAA作为最高级别。

  2.整个大六安市四县三区,施工企业众多,建议六安市建筑企业最高信用评价级别的企业扩大到30家,最低A级别信用评价企业扩大到150-200家,这样二三级资质企业还有努力上赶的动力。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新的评价评分办法最高级别只设置10家建筑企业,评价结果其中还可能有不是六安的特级央企、国有企业,那10家企业后面其他其他建筑企业很难在政府招投标中有中标机会了。在近一年政府招投标项目中,20名AAA企业还有参与投标机会

  3.在我市建筑业统计季度报中做出显著成绩,产值前20名、21-50名、51-100名的,每次加3、2、1分。因产值统计工作范围广、难度大,且该通报为市级表彰,为匹配合理分值和鼓励建筑企业积极纳统,建议修改加分办法为:产值前20名、21-50名、51-100名的,每次加5、3、2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分标准中市级龙头、骨干、百强企业分别加10、8、5分。根据《六安市民营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50强评选方案》中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我市且建筑业产值参与2021年统计汇总的已纳统民营建筑业企业,因此对于注册地在六安市的国有企业无法参与该评选,显失公平,建议取消该项目加分或重新调整给予注册在六安市的国有企业相应加分

  《六安市民营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50强评选方案》为市政府统一组织评选,旨在促进民营建筑业发展。在现评价要求中进行了调整,调整为被市政府表彰的给予相应加分。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建设,推动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交易现场三场联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推动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交易现场三场联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六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的资信、经营、履约和荣誉等方面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评分,依据所得分值排名,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五条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负责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关信用信息。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区住建局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信息采集、登记、审核、投诉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资质、税收、质量、安全、工期履约、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奖励表彰及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等评价指标。

  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评定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等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类别不再细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信用评价等级由企业申请类别相对应的信用得分确定。

  (一)AA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3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得分前10名的企业。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4名的企业。

  (二)A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31-8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得分前11-30名的企业。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5-10名的企业。

  (三)A: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81-180名的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信用评价得分前31-70名。监理类:信用评价得分前11-20名的企业。

  (三)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若等级划分位置出现多家企业评分相同,以“质量安全”项得分高低排序,再相同者以“在六安纳税额”高低排序。

  第八条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价模式,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评价结果实时更新。信用评价程序如下:

  企业应于每季度始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初次申报企业应先在系统中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请信用评价类别及属地,填写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评分有效期,在相应得分项上传一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提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首次申报应提交所有有效加分项,原则上在下次申报材料中不予受理首次申报前授予的奖项)。

  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公司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六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或拟建与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属地。

  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记录,按照“谁发文,谁录入”、“谁处理(罚),谁录入”原则,由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质安监处(站)等),负责在信用信息录入平台上对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录入应当在每天18点前完成。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调查核实期间不更改信用评价结果。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始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并提交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审核后需备注登记责任人信息,有疑问联系申报企业相关负责人。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除每季度始月1日-20日为企业申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期间,不更新信用评价结果外,信用评价结果在每天24点更新发布。

  第九条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申报企业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信用评定结果可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

  评定结果为AAA级、AA级和A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时应给予优先受理,同等条件可优先入围。

  第十二条实施差别化资质资格管理。评定结果为AA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降低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中的比例。

  第十三条实施差别化动态监管。对评定结果为AA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第十四条实施差别化的评先评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组织评先评优活动时,应结合参加评选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作出评判。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纪委监委、司法、税务、人社、应急、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应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日常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确保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废止。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9〕89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合肥等地信用评价办法,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推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可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留税显数强企”的发展目标。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9〕89号),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2020年4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

  2020年9月2日,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住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22年3-4月,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合肥等地信用评价办法,并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

  2022年5月25日,市住建局对《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于6月2日召开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范围、内容、原则等,通过对企业的资质、税收、质量、安全、工期履约、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奖励表彰等良好行为指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行为指标进行评价打分,从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评价流程、信用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范,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和信用奖惩,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励惩罚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充分的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实现三场联动、差别化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加强推进力度。

  (二)建立系统平台。建立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

  (三)明确评价作用。良好信用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不良信用评估实行每日动态更新,并将信用评估结果应用于建筑市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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