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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5个项目被要求整改

更新时间: 2024-03-21 18:40:02 |   作者: 职工文苑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13至14日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防控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

  据悉,本次大检查共派出5个检查组,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20个,对15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4个项目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对10个项目发出省动态扣分通知书38份,对3个项目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6份。主要有一定的问题有六个方面,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危大工程管理、高处作业管理和其他。

  根据通报,下一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各相关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跟进落实闭环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工程,要建立台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问题及隐患。同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跟进调查,如查实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

  2、“厂房二(改扩建)工程”,实施工程单位未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监理单位未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广东甜美电器有限公司500万台抽油烟机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监理单位未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措施是不是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4.“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志未反映周检、月检、巡检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项监理例会;未督促承包人形成演练总结;未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并定期更新;未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并建立检查记录。

  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工作井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不足,警示灯设置不足,部分围挡破损没有及时修复。

  4.“中山市盈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期)”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未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未定期灭蚊灭鼠,材料堆放混乱,未做到工完场清。

  1.“汇利金(中山)科创园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家用空气调节器改建项目(一期)”外脚手架专项方案交底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要求,方案编制人使用不相同笔迹代替签名。

  2.“伍仲和商业住宅工程”脚手架未设置抛撑,外脚手架上个别位置堆积建筑材料。

  3.“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工程:部分架体抛撑间距及设置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转角处未设置连墙件,部分位置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

  4.“金溪珑泽花园1-21栋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安全通道出入口处外脚手架门洞桁架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首层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规范。

  6.“誉峯名门花园七期工程” 23栋27层外脚手架部分连墙件提前拆除未及时加固。

  1.“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厂房1#工程”“金溪珑泽花园1-21栋商住楼及地下车库”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汇总台账。

  2.“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汇总台账;未在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未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并建立检查记录。

  3.“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危大作业方案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完善,监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不完善。

  1.“李国权设备房、厂房7幢、厂房8幢、厂房9幢工程”侧边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且高度不足,门边间隙偏大,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

  2.“广东卓梅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梯机械部件3万套生产项目F栋厂房”部分临边防护不完善,加汽混凝土块堆放在临边上。

  3.“麦敏芳、刘启明、秦丽梅、杨伟年厂房工程”,5、6层楼层大量建筑材料放于楼层临边处,有坠落安全隐患。

  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2023年未按要求开展防风防汛演练。

  2.“萧健萍、萧宇靖工业生产厂房”,现场未提供防汛物资清单,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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