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运综合体育

职工文苑
咨询服务热线······
0371--62037032
0371-62037032
职工文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化 > 职工文苑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更新时间: 2024-02-29 15:47:10 |   作者: 职工文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全方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管理上的水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青安委会〔2022〕9 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5日开始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本次共检查建设项目60个,其中公建项目9个,工业项目22个,住宅项目12个,市政项目17个。本次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及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情况,智慧工地、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浙里建”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38份。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公司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专项工作,现场施工情况井然有序,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为:

  1.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分项目安全台账不健全,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或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与方案内容不符。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临时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部分脚手架剪刀撑、水平杆、扫地杆等杆件缺失。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未跟上施工进度,部分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破损后未及时恢复;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部分电线电缆架设不规范,部分机具未按规定配置开关箱,部分分配箱存在“一漏多接”等现象。

  5.起重机械维保不到位。个别项目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部分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文明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主要通道未及时硬化,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7.重大危险源排查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做全面梳理并动态制定预防措施。

  本次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各施工、监理企业仍应逐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管理职责,主体问题表现为: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到位,实施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混乱;个别施工、监理企业未严格执行工序管理制度;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平行检验、巡视记录不全;部分项目“浙里建”APP日常检查日志服务、日常检查管理等场景应用不到位。

  2.混凝土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卫生间楼板存在裂缝渗水现象;部分项目地下室顶板存在裂缝较多、局部存在渗水现象;部分构件表面蜂窝麻面较普遍,柱子接缝处跑浆较严重。

  3.钢筋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不到位。梁柱核芯区箍筋设置不到位;剪力墙内暗梁锚固长度不足,主筋固定不到位;地下室筏板钢筋未深入承台内,剪力墙转角处钢筋锚固不符要求;上部楼层剪力墙钢筋搭接连接施工不规范。

  4.砌体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砌体结构砂浆饱满度不足,局部位置窗台压顶伸入砌体长度不足;部分项目窗框和墙体间填塞不饱满;前室竖井、卫生间隔墙搭接不规范,存在通缝现象;填充墙预留洞口预留钢筋设置数量不足;构造柱预留钢筋位置设置不准确;构造柱马牙槎和顶部植筋设置不符合要求。

  5.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不到位。给水管道穿越检查井位置缺少管道保护的方法;路基及管道回填土压实度不足,回填土材质不达标;钢筋搭接设置不规范,未按设计的基本要求设置伸缩缝,局部位置钢筋未设置砼垫层。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农民工工资台账管理混乱,部分项目动态台账不完善,部分考勤表和工资单存在代签现象。

  2.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进出场工人每日考勤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

  3.“浙里建”重大应用贯通不到位。日志服务、日常检查管理和验收管理应用开展的频次较低,部分项目日常检查管理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或仅开展部分检查;部分项目施工、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真实的情况,个别项目缺少施工、监理安全日志。

  (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立杆悬空或缺失,水平杆、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到位。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4)桩顶伸入承台长度不达、桩位偏差未处理立即进入下道工序,实施工程技术资料、台账混乱。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该工程观景平台桩基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实施工程单位未严格执行实施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未严格工序管理;

  (2)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项目部未落实“浙里建”重大应用贯通要求。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司丽水万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企业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施工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根据相关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并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全面审查施工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对整改完成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坚决消除各类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精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针对各自项目特点,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各监理单位要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对关键部位和施工重点环节要旁站到位,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补充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措施。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落实“浙里建”重大应用贯通要求。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快熟悉和使用各场景应用,将业务与应用紧密结合,充分的发挥“浙里建”多跨协同的作用和优势,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质量、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将实施差别化监管,同时纳入企业诚信评价重要内容予以扣分;导致非常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

上一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安徽省芜湖市2022年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暨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