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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整改回复

更新时间: 2024-02-11 21:57:20 |   作者: 职工文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双柏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双审投报〔2023〕10号),现整改回复如下:

  一、双柏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双审投报〔2023〕10号)中所叙述情况属实,同意审计意见,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格外的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严格查找问题,并按有关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成。

  2022年1月,由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工程专班,负责项目管理相关工作;2022年7月8日,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复〔2022〕6号对《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明确项目业主为双柏县水务局。2022年3月7日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双办通〔2022〕7号印发《关于保留完善撤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查姆湖水环境治理和鄂嘉至妥甸引调水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22年9月29日,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22〕-570《关于成立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和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通知,成立《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并开设了项目资金专户,设立了固定办公地点,从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2022年双柏县水务局委托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审计时双柏县水务局和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未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等参建单位的选取,由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参建单位签订合同,但未履行建筑设计企业职责。

  以上情况属实,目前双柏县水务局和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及《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委托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为项目法人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工作,明确了权、责、利等责任主体。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全面抓好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履行了建筑设计企业职责。已完成整改。

  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至审计时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直接开工建设。

  该情况属实,目前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完善质量监督手续,并上报双柏县水务局进行了审查备案。已完成整改。

  (三)以未经审核初步设计概算,作为签约合同价依据,涉及金额49373420.40元,易造成项目投资高估冒算

  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来进行招标,通过公开对外招标,于2023年2月与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51382342.45元,施工部分工程费最终以批复的初步概算中所有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为基数97.2%,按照双方审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施工部分的暂定合同价为49373420.40元。2023年3月20日,双柏县水务局以《关于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双水复〔2023〕7号),批复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概算总投资6434.7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104.26万元,建筑工程4428.92万元。截止审计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均未经任何单位或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初步设计概算。

  以上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立即进行整改,安排了本项目的第三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做全面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作为下步项目结算各项单价的依据。已完成整改。

  2023年1月4日,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签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合同价410000元,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约定,项目服务人员须4人及以上(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须常驻工地1人),自合同签订至现在未派驻人员常驻现场,该项目施工内容多为淤泥清除,管道土方开挖、回填等隐蔽工程,未参与现场跟踪,易造成出具结论失真。

  该情况属实,在前期工作中,服务单位已派驻场人员,依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对该项目的淤泥清除,管道土方开挖、回填等隐蔽工程均已参与现场跟踪,只是未常驻工地。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服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已常驻工地1人,4名服务人员均按各自职责分工履职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已完成整改。

  根据团队比选时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服务方案》中跟踪审计操作要点:“设计阶段,审核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概、预算的计量、计价是不是正确合理,是否超过批准的估算计划”,“招投标阶段,审核工程量清单是不是满足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单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投标文件是不是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报价是否真正符合市场之间的竞争的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服务方案》作为全过程服务机构选取的评分唯一标准,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应按照承诺事项对初步设计预算及招投标价格出具审核结果,截止审计时,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未出具任何审核意见。

  该情况属实,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前期对以上服务内容已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出具了部分审核意见,只是工作、资料不完善、不明细。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服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目前,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对以上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进行审核、整改、完善了各项工作及资料,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按照承诺事项开展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审核服务工作。已完成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清淤泥工程涉及库区淤泥清除开挖外运261449.88m3,运距11km,单价48.14元/m3,由于设计弃土场位于县屠宰场,项目实施时暂未取得批复,实际弃土场调整为县中医院,运距由11km变更为3km。截止审计时,实施工程单位未及时报批变更手续及单价调整表,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未提出有关要求及处理意见,该项工程量大,单价调整对工程建设价格影响巨大,如不及时进行确认,将造成后期结算纠纷。

  该情况属实,项目前期工作中,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对工程变更进行了审核,口头提出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及时报批变更手续及单价调整表,但实施工程单位还未完成变更手续及单价调整表。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服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变更做全面审核,并且书面提出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及时报批变更手续及单价调整表,实施工程单位正在按要求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及单价调整表,资料完善后进行审核确定,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2023年1月4日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志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价750000元,在执行监理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人员4人以上,至少1人持有水利工程师资格证件,配备一张公务用车专项用于本项目。实际现场派驻人员3人,3人均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该情况属实,项目前期工作中,因工作面未全面展开,监理单位有1名监理人员未常驻工地,其余3名监理人员已派驻工地,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监理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工作面全面展开后,已按约定补足派驻现场人员4人,且不低于1人持有水利工程师资格证件,按合同配备了监理机构。已完成整改。

  根据合同项目总监为李远军,副总监秦跃武,现场监理人员沈维鼎、周云、王洪宝、黄莉莉、白云龙5人。实际现场监理人员为罗代飞(现场负责人)、任飞、赵煜鑫3人,与合同约定不符。

  该情况属实,监理单位已按要求做整改,监理单位进场后已向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报送人员变更文件,人员配置合乎行业规范要求,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已完成整改。

  审计发现陕西志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监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开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工作。

  该情况属实,监理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已参与现场设计交底、核查施工图但未签章,已开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工作,只是有关的资料未完善,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监理单位立即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已按要求开展完善了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开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工作,按照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已完成整改。

  2023年1月4日,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华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检验服务合同,合同价368000元,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约定拟派项目服务人员须3人及以上(李红艳、邓娜、王佩铨、董泽伟),实际项目只配备人员2人(赵振、普正峰),未按照合同约定派出配齐技术服务人员,人员调整变更未报项目法人同意。

  该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质量检验服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质量检验服务单位人员调整变更文件已报工管局批准同意,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已完成整改。

  根据合同约定云南华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需配备检测车辆1张,实际未配备。按照检测计划应投入混凝土、浆砌石工程、土工实验质量检验设备,并于2023年1月全部进场,实际在双柏未建设实验室,检测均在昆明开展。

  该情况属实,质量检验单位虽未配备检测车辆,但日常质量检测人员的交通工具由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自行解决,能及时到工地现场开展各项质量检验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求;该项目中投入混凝土、浆砌石工程、土工实验质量检验设备,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已自行解决,且满足工程质量检验需求,在双柏未建设实验室,检测均在昆明开展,但能真实、及时提交该项目质量检验成果资料,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已完成整改。

  截止审计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无检测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未向发包人提供实验室的工作月报,未提供质量检验工作日志、方案等技术文件。

  该情况属实,前期工作中,质量检测机构已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但无检测机构的签字和盖章,质量检测方案已提交,但月报未提交,承诺的各项检测服务已开展,但资料不完善、不齐全。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通知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质量检验单位已按照承诺事项开展检测服务,提交了各阶段质量检验资料、报告、月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已签字、盖章。已完成整改。

  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由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机械班组和施工班组。截止审计时,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未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未将分包合同报发包人进行备案,发包人也未对分包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以上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对分包情况开展监督管理,督促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发包人进行了备案,符合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已完成整改。

  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合同完成项目70%以上的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

  以上情况属实,因该项目前期未下达任何工程建设资金,所以没有及时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立即进行整改,通知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申报工程进度款,并于2023年9月21日拨付了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已完成整改。

  截至审计时,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未完成土地用地审批手续直接开工建设。

  以上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按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了各项建设用地报批报件编制,按规定、按程序向省、州、县逐级进行报批,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经进行全力协调、报批,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耗时长、审批难,直至2023年9月20日才取得用地预审与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最终报批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合理合法推进。该项正在整改中。

  截止审计时,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未完成项目的征占地手续签订征占地协议,致使部分引水管网工程推进慢。

  以上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的项目征占地工作由妥甸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于征占地工作协调难度大、工作繁多,参加征占地的工作人员不足,所以未及时完成征占地手续和签订项目征占地协议,但征占地协调工作是及时、到位的,在开工之前已征得被征地农民的同意,未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未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2023年9月22日,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将项目征占地补偿资金全部拨至妥甸镇人民政府,由妥甸镇人民政府负责兑付给被征地农户。

  (十一)建筑设计企业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存在合同纠纷和索赔的风险,涉及金额2098200元

  1.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在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通过网上竞价选取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9日签订代理合同协议书,合同价70000元。2022年12月29日在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并确定了三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经招标人核实,发现三家中标候选人均存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隐瞒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情况,将招标作废标处理。2023年1月13日上午双柏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会议决定更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展二次招标工作,服务机构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并采取EPC方式来进行招标。2023年1月13日,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委托云南润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书,代理费70000元。2023年2月13日上在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二次开标会议,由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2.2017年7月31日双柏县水务局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双柏县水库清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采购工程,设计内容有小庙河(查姆湖)、吴家箐、河口河3个水库清淤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技施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合同金额2028200元。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并按照合同完成了初步设计的初稿并报县水务局进行审核检查。2023年2月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市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其中勘测设计费2008922.05元。

  以上2个合同建筑设计企业均未在与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服务企业协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直接无依据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并与别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易引起合同纠纷,需要重复支付服务费的风险。

  以上情况属实,经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和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招标及造价咨询》工作、自愿解除合同,不会产生任何合同纠纷或经济索赔等;双柏县水务局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交了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双柏县水库清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采购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自愿解除合同,不会产生任何合同纠纷或经济索赔等。已完成整改。

  通过审计现场调查,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引水管道管槽开挖时,对公路内侧回土路肩开挖后未及时进行回填,开挖的弃渣去大量堆积在路面,造成路面拥堵和灰尘污染,易造成公路损毁和安全事故。

  以上情况属实,双柏县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经安排实施工程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查姆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引水管道开挖的管槽及时进行回填、弃渣外运、路面清理、恢复,增设安全保护措施、警示警告标识等工作。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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