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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4-04-03 13:22:31 |   作者: 文化理念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迭代升级,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总体规模体量不断增大,超限工程,超高造价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占比慢慢的变大,原《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已与目前项目规模不相适应,且已有相应的实施标准。另外,由于数字化监管的要求,也需对原《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管理办法》最重要的包含适合使用的范围、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原则、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其他等十一方面。(一)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关键岗位人员。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范围,但不包括农民自建房。(二)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根据《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响应建筑设计企业的要求。(四)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明确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如录入省保障在线系统、实施考勤等要求。(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明确了关键岗位人能变更的情形以及需提交的资料。(七)其他。该办法发文后,原《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建〔2014〕3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嘉建委建〔2017〕197号)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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