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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

更新时间: 2024-04-17 20:08:39 |   作者: 人力资源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监理企业:

  现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监管,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诚信、自律意识;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健全完善监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住房城和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 5028-202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09-2022)等规范标准。

  1.注册地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以及它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全市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市外企业在淄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

  7.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熟悉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

  10.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14.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

  (一)“两场”联动落实监理整治百日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监理资质标准条件、市场行为、机构配备、人员到岗情况工作落实;同时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关键部位和工序履职情况。市质量安全环保监管站主要负责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监理资料管理情况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到岗、质量安全管理要点掌握等其它现场履职行为,并监督指导区县主管部门落实到位。

  (二)区县“两场”联动。各区县根据真实的情况,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可联合落实本通知要求,与《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摸清项目底数等工作协同完成。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政项目监管薄弱问题,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理行为的检查。

  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整治内容做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复查,自查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所有监理企业和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全覆盖检查,4月1日起对全市在监项目进行抽查,每个区县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房建项目4个,市政项目1个,若不足按实际数量检查)。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对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查找根源,建立机制。

  (一)强化组织,压实责任。要精心安排部署,迅即开展专项整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

  (二)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摸清所管辖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底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摸清在监项目、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底数。要充分运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做网上巡查,将监理企业注册的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资质规定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大处罚,净化环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监理企业及个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处罚。要印发普查情况通报,清理一批“空壳”企业、“僵尸”企业,推动监理市场向“宽进、严管、重罚”监管方向发展。

  (四)建立机制,改进方式。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明显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本级不能解决的,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直在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市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请各区县主管部门、市质安环站、执法监察支队于3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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